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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年 四旬期第三主日

吳智勳神父主日講道

天主的誡命

乙年 四旬期第三主日

出谷紀 20:1-17
那時候,天主發言,說了以下這一切話:「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離開埃及、奴隸之所。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你不可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凡愛慕我,及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廣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 「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字;因為凡妄呼他名字的人,上主決不讓他們免受懲罰。 「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六天應該勞作,做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做任何工作。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 「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
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 1:22-25
弟兄姊妹們: 的確,猶太人要求的,是神蹟;希臘人尋求的,是智慧;而我們所宣講的,卻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這為猶太人,固然是絆腳石;為外邦人,是愚妄;但為那些蒙召的,不拘是猶太人或希臘人,基督卻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因為天主的愚妄總比人明智,天主的懦弱也總比人堅強。
聖若望福音 2:13-25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便上耶路撒冷。在殿院裡,耶穌看見賣牛、羊、鴿子的,及坐在錢莊上,兌換銀錢的人。 耶穌於是用繩索做了一條鞭子,把眾人連羊帶牛,都從殿院趕出去,又傾倒了換錢者的銀錢,推翻了他們的桌子。 耶穌對賣鴿子的人說:「把這些東西從這裡拿出去,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為商場。」耶穌的門徒就想起了經上記載的話:「我對你殿宇所懷的熱忱,把我耗盡。」 猶太人便問耶穌說:「你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證明你有權做這些事?」 耶穌回答他們說:「你們拆毀這座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 猶太人就說:「這座聖殿建築了四十六年,你在三天之內,就能把它重建起來嗎?」 但耶穌所說的聖所,是指他自己的身體。所以,當耶穌從死者中復活以後,耶穌的門徒就想起了耶穌曾說過這話,便相信了聖經,及耶穌說過的話。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時,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便信從了他;耶穌卻不信任他們,因為他認識所有的人;他並不需要誰告訴他,人是怎樣的,因為他洞悉人的內心。
吳智勳神父

 

天主向梅瑟頒布十誡是舊約的一個重要環節,亦是本週第一篇讀經的內容,就讓我以此為主題與大家一起反省。

我們今天所理解的十誡是基於出谷紀中的記載重新排列而成的,前三條是對天主,後七條是對人,但原文則是前四後六;原文中第十誡不准貪戀他人妻子和財物,亦被分析成今日的第九和第十誡。這些都是文字上的改動,無損原文的精神。以下讓我挑出幾項要點和大家談談。

一、 十誡必須從盟約、從天主拯救以色列人的經驗去了解。

當以色列人遵守一條誡命(例如不可偷盜),他並非只是尊重別人的財物而已,而是藉此回應天主施於他身上的恩寵。所以每條誡命不光是平面地維持人與人之間的良好關係,更是縱面的,人對天主的回應。因此儘管由孝敬父母到不貪別人財物,在別的文化中也有類似的誡命,但本質上究竟不一樣。孔孟有很多倫理教訓比十誡講得有味道、更有文彩,但畢竟宗教味道很弱,例如孟子所說的「盡心知性知天」,頂多令人感覺天人之間冥冥相通而已。

再者,十誡裡的人倫誡命,雖然人憑良心也可以理解,但單憑人的力量卻不容易實行,所以,若沒有人與天主這縱面的關係,十誡或任何倫理規範也只是美麗的理想而已。這就是為什麼天主提醒以色列人:「是我把你們從埃及被奴役的地方領出來。」人必須要有被救贖的體驗,同時亦得感念到天主是自己力量的泉源,守起誡命來才會覺得「軛是甘飴的,擔子是輕快的。」

二、 十誡透露了「天主只有一個」的重要啟示。

當時,以色列人是第一批敬奉一神宗教的,而周圍的民族都是信奉多神教,或信奉一些半人半獸、半人半神的物體(例如埃及人敬拜人面  獅身及人身鳥頭的事物)。那時代的人見到大自然的力量,便樣樣認  為是神明,如風神、火神、水神、雷神、電神、山神等。身處這個環  境,以色列人竟然信奉一個天主,並且不製造任何偶像作為神明,的  確是非常突出;這是因為天主特別啟示了他們,讓他們經驗到祂是唯一的。
出谷紀中記載天主對梅瑟說:「你不可有別的神。」這並非天主妒忌人拜別的神,而是天主知道並沒有別的神,祂是為以色列人好處而這樣說。以民出埃及的經驗,使小小的以色列民族天主是唯一的,強大如埃及、信仰多神的埃及人也不能不放他們走。既然唯一的天主如此眷顧以色列人,他們若崇拜虛假的偶像便是忘恩負義,便會招致懲罰,甚至令自己及後代陷入一個罪惡的環境中不能自拔。今天的人亦有他們的偶像,他們信冥冥之中有一勢力主宰自己的命運,只能遷就它,如迷信風水和數字禁忌、喜歡擇日等,基督徒若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正正是犯了第一誡,是與一神信仰不相容,亦為下一代製造一個有罪的環境。破除迷信理應由自己做起。

三、 十誡透露天主是神聖的,而我們應將天主納入生活裡。

十誡嚴禁人妄呼天主的名,這裡使我們反省到生活中有時會濫呼天主的名,實在非常不敬,例如英語中有以「我的天主」、「耶穌基督」等作為感嘆語,我們可能無意識地也習染起來。守安息日是令一個把天主納入自己生活節拍的做法。人勞苦了六天,在星期日休息固然需要,但基督徒更應藉此機會將注意力放回天主身上。那些在主日仍想拼命多賺的人,是未能把天主納入生活的節拍中。

盼望我們把握十誡的啟示:一、讓天主拯救我、接觸我的經驗使我看到:日常如何與人相處,是對天主的一項回應。二、天主只有一個,任何迷信都與我們的信仰不相容。三、十誡幫助我們把天主納入生活的節拍中。讓我們特別善用今年四旬期的主日,主日是我們信仰生活的鏡子,我們可藉四旬期的主日,照照自己信仰的健康狀況。

吳智勳神父

吳智勳神父是香港耶穌會㑹士,一九七九年於香港晉鐸。他曾任耶穌㑹香港澳門會長,香港大學利瑪竇宿舍舍監,現任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倫理神學及中國哲學史教授,香港大學聖安多尼堂區上智之座小堂主任司鐸,及神學雜誌《神思》主编。著作有:《基本倫理神學》,《和平綸音:主日及節日講道》,《耶穌基督普遍救恩:基督徒倫理本地化探索》。 Rev. Fr. Robert Ng Chi-Fun, ordained in 1979, is a Jesuit priest in Hong Kong. He was Chairman of the Society of Jesus in Hong Kong and Macau and Warden of “Ricci Hall” hostel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urrently, he is Professor of Moral Theology and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at the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and Rector of Our Lady Seat of Wisdom Chapel at St. Anthony’s Parish. He is also Editor-in-chief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ological magazine Meditation. His publications include: Fundamental Moral Theology, Speak of Peace: Sunday and holiday homilies, and The Universality of Salvation in Jesus Christ. 吳智勳神父專訪(一): 道德導航儀 吳智勳神父專訪(二): 愛在臨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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