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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年 四旬期第五主日

吳智勳神父主日講道

慈悲的師傅

丙年 四旬期第五主日

依撒意亞先知書 43:16-21
上主這樣說:「他曾在海中開了一條路,在怒潮中闢了一條道;他曾使車、馬、軍隊和將領,一同前來,沉沒後,再未浮起,就此被消滅,像熄滅的燈心一樣。「你們不必追念古代的事,也不必回憶過去的事!看哪!我要行一件新事,現在即要發生;你們不知道嗎?看哪!我要在荒野中,開闢道路;在沙漠裡,開掘河流。「田野間的走獸、豺狼和駝鳥,都要讚美我,因為我在曠野中,使水湧出,在沙漠裡,使河流成渠,為把水賜給我所揀選的百姓喝:就是我為自己所造化的人民,好叫他們講述我的榮耀。」
斐理伯書 3:8-14
弟兄姊妹們: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為結合於他,為獲得那出於天主,基於信德的正義;這正義並非因為我遵守法律,而獲得的,而是由於信仰基督,而獲得的。我只願認識基督,及他復活的德能;參與他的苦難,相似他的死;我希望也得到由死者中的復活。這並不是說:我已經達到這目標,或已成為成全的人;我只顧向前跑,看看是否我也能夠奪得,因為基督耶穌已奪得了我。弟兄們!我並不以為我已經奪得;我只顧一件事:即忘盡我背後的,只向在我前面的奔馳,為達到目標,為爭取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召我向上爭奪的獎品。
若望福音 8:1-11
那時候,耶穌上了橄欖山。清晨,他又來到聖殿;眾百姓都來到他面前;他便坐下教訓他們。那時,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個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人,叫她站在中間,便向耶穌說:「師父!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你說什麼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控告他。耶穌卻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畫字。因為他們不斷地追問,耶穌便站起身來,向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吧!」耶穌又彎下身,在地上寫字。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一人,和站在那裡的婦人。耶穌於是站起身來,向那婦人說:「婦人!他們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那婦人說:「主!沒有人。」耶穌向那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吳智勳神父

上星期我們聽到路加說有情的父親,今天,讓我們看看若望怎樣講慈悲的師傅。「師傅」兩字很重要,因為一班職業師傅挑戰另一位師傅,問一些只有師傅才知的法律問題;而耶穌作為師傅,必須回答別人的提問。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故事,非常戲劇化。喜歡看偵探小說的人,會發覺裡面有很多令人懷疑的地方,例如,既然這個婦人是犯姦淫時被捉,為什麼祇捉女的?梅瑟法律不是聲明男女犯姦淫都要死的嗎?此外,聖殿是神聖的地方,不會容許犯姦淫罪的人入內玷污的,經師和法利塞人那麼熟識法律,帶犯姦淫的婦人入聖殿是不可思議的事。可能這些人有雙重標準,為了難到耶穌,不惜暫時不講法律;亦可能作者諷刺這些要求執法的師傅偏偏自己首先不守法。

他們用一個兩難的問題去試探耶穌,而這個問題似比問應否給凱撒納稅更難答。他們不是問耶穌那婦人是否有罪,也不是問應該處以甚麼刑罰,而是問是否執行梅瑟投石的法律。如果耶穌說不執行,不但輕視梅瑟,亦可能姑息罪人,鼓勵犯罪。如果耶穌贊同執行法律,又怎能與祂的教導調和?耶穌不是要人慈悲待人,要人寬恕罪人嗎?此外,這也是梅瑟法律和羅馬法律間的取捨問題,守梅瑟法律便破壞羅馬法律,自有羅馬人去對付耶穌;若守羅馬法律,耶穌便成為羅馬人的幫凶,喪失在猶太人心中的地位。

從耶穌處理這事的手法,我們可以得到很大的啟示。耶穌的身體語言帶出一些訊息。祂坐下的時候是師傅教導、審判的姿態。當這些人質問耶穌時,祂彎身在地上寫字,不再坐下,明顯地不想做判官。祂彎身在地上寫字,可能是讓控訴的人有時間冷靜下來,意識到設圈套害人是不對的;亦有可能耶穌心痛到不想看罪人的面,讓他們彼此看到對方醜惡的嘴臉;有些教父認為耶穌把控訴者的罪寫在地上,因為耶肋米亞先知曾說:「凡遠離天主的,必被記錄在地上」(耶17:13),難怪他們看後一個一個的走了,文字的譴責遠比面斥容易為人接受,因為保存了人的尊嚴;也有認為天主在西乃山上用手指寫十誡,現在耶穌用手指寫天主的誡命,提醒人不要定人的罪,把判斷交給天主。耶穌跟著站起來,這是個控告的姿態。舊約要求證人要為犯人的死負責,耶穌本可用一句話,使他們知難而退:「讓控告人先向犯人投石」,保證沒有人敢動手,但這樣說僅具法律智慧而缺乏信仰幅度;因此耶穌說:「讓那些無罪的先向她投石」,既然他們動機不良,通通都是罪人,自然一個一個的走了。

這個故事不在乎標榜耶穌的智慧,要消解這個兩難問題其實有其他辦法,例如說:「帶她離開,不要玷污聖殿!」「那一個肯定她有罪的就自己下手」。耶穌答案的巧妙處,是從這個婦人的罪轉而到每一個人自己的罪,看到原來自己同樣是罪人,需要天主的寬恕。天主的慈悲不單是對這個罪婦,而是對所有人,包括經師和法利塞人在內,耶穌願意帶領所有聽眾回到天主那裏。故事裏最後的話是結論:「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故事是慈悲的勝利,氣氛雖然緊張,但沒有火併的衝突,因為慈悲不需要爭吵,更不需要喧嘩。

經師和法利塞人利用一個罪婦來為難耶穌,這婦人在故事裏完全沒有尊嚴可言,被人擺在中間作工具,她是生是死,會否悔改,這班人一點都不在乎;他們看法律,只在乎懲罰犯罪的人。耶穌亦講法律,但祂用法律去治療人,使人覺悟不會再犯。耶穌將這婦人看成一個人,讓她面對面的向著天主,恢復她的尊嚴。這個女人回去後,相信一定不一樣。我們與他人交往時,有將別人看成工具,為達到某一個目的嗎?抑或像耶穌一樣把人看成是一個有尊嚴的人?

故事中,年老的先走,最後才是年輕的,是年老的犯罪多嗎?其實,作者大概是位老人家,願意幽年輕人一默。老人家經驗多,覺悟快,所以他們很快聽出耶穌弦外之音,認識到自己是罪人,不要「五十步笑百步」,所以很快退出去。祇有年輕人以為世界祇有自己才理直氣壯,充滿正義感,最後剩下他們時,環境迫使他們承認自己也是罪人。所以,這故事可能為年輕人有特別意思,不要祇講正義,基督徒更要講慈悲。總之,從慈悲的師傅身上,我們感受到天主的慈悲。這個優美的故事,讓我們看到慈悲比懲罰更能使一個人悔改,更能重拾個人的尊嚴,更能以愛還愛。

吳智勳神父

吳智勳神父是香港耶穌會㑹士,一九七九年於香港晉鐸。他曾任耶穌㑹香港澳門會長,香港大學利瑪竇宿舍舍監,現任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倫理神學及中國哲學史教授,香港大學聖安多尼堂區上智之座小堂主任司鐸,及神學雜誌《神思》主编。著作有:《基本倫理神學》,《和平綸音:主日及節日講道》,《耶穌基督普遍救恩:基督徒倫理本地化探索》。 Rev. Fr. Robert Ng Chi-Fun, ordained in 1979, is a Jesuit priest in Hong Kong. He was Chairman of the Society of Jesus in Hong Kong and Macau and Warden of “Ricci Hall” hostel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urrently, he is Professor of Moral Theology and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at the Holy Spirit Seminary College and Rector of Our Lady Seat of Wisdom Chapel at St. Anthony’s Parish. He is also Editor-in-chief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ological magazine Meditation. His publications include: Fundamental Moral Theology, Speak of Peace: Sunday and holiday homilies, and The Universality of Salvation in Jesus Christ. 吳智勳神父專訪(一): 道德導航儀 吳智勳神父專訪(二): 愛在臨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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